首例证券支持诉讼胜诉 A股董责险风险上升
【大使之声】
国内首例证券支持诉讼胜诉,无疑是一个标志:在行政处罚、刑事追究之外,中国证券市场正尝试通过强化民事追责,弥补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短板”。随着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支持诉讼”机制被追究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从事A股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D&O Liability Insurance)的保险人应注意到:A股董监高责任风险在上升,通过购买董责险转嫁风险的需求可能也会上升。
据《证券时报》报道,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某等诉被告鲜言、“匹凸匹”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以下简称“匹凸匹”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鲜言等责任人赔偿投资者损失合计233.89万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受托支持的14名中小投资者全部胜诉。
诉讼获胜
“匹凸匹”案是证券领域公益性机构探索支持散户维权的第一单,也是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自去年7月获法院受理、今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
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原告诉讼代理人所主张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及基准日的认定,和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以及上述三项损失的利息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法院经审查后均予以确认。14名投资者所诉请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以及上述三项损失的利息,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合计获赔233.89万元。其中,获赔金额最多的高达164.66万元,获赔金额最少的为1041.81元。
下图为宣判现场
追责直接责任人
据介绍,上市公司发生虚假陈述等违规侵权行为,公司治理问题固然难辞其咎,但上市公司是拟制主体,事在人为、“人”在其中作用不可被忽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利用上市公司的法人人格进行虚假陈述,获取大量非法利益,但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经济惩戒却很有限,如本案中鲜言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顶格罚款,但金额仅30万元。而从以往虚假陈述违规侵权的诉讼案例看,上市公司往往是作为唯一被告,即使相关高管承担责任,也只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经济方面的惩戒与警示效果有限。因此,本案将“维权对象”转向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责任人。
上海市一中院表示,被告鲜言时任匹凸匹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应当明知公司重大担保事项应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外披露,但其未尽管理职责,系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对原告损失承担首要赔偿责任。被告匹凸匹公司作为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恽燕桦系《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虚假陈述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应当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此次胜诉,首次以司法判例的形式肯定了直接责任人的首要赔偿责任。如无特殊情况,未来投服中心提起的支持诉讼案件都将遵循这一惯例,以此向社会各界传递信号,任何挑战法律底线、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诉讼被告,面临民事赔偿追责。
补投资者保护机制“短板”
在A股市场上,通过讲故事、玩概念、规避不利事项披露等行为炒作股票谋利的行为层出不穷。处于相对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则往往受限于知识、经验、精力、资金等因素而不得不为违法违规行为“埋单”。
据新华社报道,2001年至2015年间,共有214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但公开信息显示,其间仅有65家公司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占比约为三成。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发生后,投资者若选择自行起诉,不仅面临调查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专业性方面也有明显欠缺。
面对中小投资者的维权困境,作为由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性机构,投服中心以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方式“试水”证券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权利救济渠道。
助力监管提效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严重抹黑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监管部门对此始终保持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
据悉,该案诉讼期间,投服中心又适时提起了第二起支持诉讼“康达新材”案。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受托的两起诉讼中,中小投资者全部胜诉,“康达新材”案赔偿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取得了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良好效果。
继这两起支持诉讼后,投服中心创新了诉讼维权的形式,先后公开征集因“上海绿新”、“安硕信息”虚假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启动了第三起和第四起支持诉讼工作。目前,第三起支持诉讼“上海绿新”案已于4月17日公开征集期限届满,公开征集效果不错,目前进展顺利,投服中心正抓紧进行诉前证据整理、损失金额计算、与投资者沟通签署法律文书等一系列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即提起诉讼。第四起支持诉讼“安硕信息”案尚在公开征集期。
关于投服中心
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意见》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出发,以投资者需求和合法权益保障为导向,针对长期以来投资者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了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是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落实《意见》提出的“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从顶层设计和中小投资者实际需求出发,成立投服中心这一公益性维权和服务组织,专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S CENTER,缩写ISC),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注册成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中国证监会完善监管政策、丰富投资者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法治化、成熟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近日,投服中心完成了持股行权股票买入工作,已全面持有沪深两市共3026家上市公司每家1手A股股票(停牌公司除外),总市值约600万元。据悉,后续上市和复牌的公司股票,投服中心也将持续买入。有业内人士表示,投服中心通过公益性持有股票,围绕市场热点难点以及重大问题开展行权,将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持续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有效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